說明 |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(1) 名稱: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969地號等4筆土地。
(2) 性質:住宅區。
2.事實發生日:114/9/26~114/9/26
3.董事會通過日期: 民國114年9月26日
4.其他核決日期: 不適用
5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(1) 土地:面積3,715㎡ (折合1,123.7875坪)。
(2) 單位價格:每坪2,203.8仟元。
(3) 交易總金額:新臺幣2,476,631仟元。
6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(1) 交易相對人: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(簡稱「徐元智先生醫藥
基金會」)。
(2) 與公司之關係:遠東資源開發公司與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董事長為同一人。
7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
及移轉金額:
(1) 原因: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擬購地興建醫護人員宿舍。
(2)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(現更名為「遠東新世紀股份
有限公司」,以下簡稱「遠東新世紀」)。
(3) 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:
A.與公司之關係:遠東新世紀為遠東資源開發之母公司。
B.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:董事長為同一人。
(4) 前次移轉價格:前次由母公司遠東新世紀以分割不動產方式,設立取得土地不適用。
(5) 前次移轉日期:民國93年06月10日。
8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
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
不適用。
9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
認列情形):
預計認列利益為新台幣1,102,039仟元。
10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
事項:
(1) 交付與付款條件:依合約規定。
(2)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依合約規定。
11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
決策單位:
(1) 交易決定方式:議價。
(2)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書。
(3) 決策單位:董事會。
12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(1)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: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。
估價金額:新臺幣2,470,085仟元。
(2)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: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。
估價金額:新臺幣2,470,422仟元。
13.專業估價師姓名:
(1)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
古健輝不動產估價師 ─ (96)北市估字第000105號。
(2)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
遲維新不動產估價師 ─ (91)北市估字第000001號。
14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
同上。
15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
16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
17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不適用
18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
不適用。
19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
不適用。
20.會計師姓名:
不適用。
21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
不適用。
22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
無。
23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
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擬購地興建醫護人員宿舍。
24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
無。
25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
26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
民國114年9月26日。
27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:否
28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六條規定
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9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
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30.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: 不適用
31.其他敘明事項:
無。 |